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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CESSFUL CASES
2022
04-21
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展超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100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55号。法定代表人:张立忠,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江,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展超。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怡,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公司)因与再审申请人展超因买卖合同纠纷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陕民二终字第00113号民事判...
2022
04-21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与郝辰嘉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与郝辰嘉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发布日期:2019-11-2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1民终85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杨宏森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童晓明,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旼,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郝辰嘉,男,197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怡,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2022
04-21
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郝辰嘉等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1民终484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073811824W。法定代表人:沙莎,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乾,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莉,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郝辰嘉(曾用名郝连庆),男,197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居民身份号码事实。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怡,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洪楼东路支行,住所地...
2022
04-21
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与郝辰嘉等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1民终516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原名称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41号13层。法定代表人:张金泉,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婷,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泓泽,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郝辰嘉,曾用名郝连庆,男,汉族,1972年11月26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怡,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洪楼东路支行,住所地山东...
2022
04-19
大连三生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等与薛飞龙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74民终5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三生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窑湾国际商务区42号路西侧1号。法定代表人:陶行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洪智,辽宁申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斌,辽宁申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薛飞龙,男,198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康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怡,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悦,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友利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
2022
02-15
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杨兆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沪74民辖终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650号6246室。法定代表人:蒋良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琦,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兆华,×。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怡,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5民初2227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诉称,被上诉人通过交易软...
2021
07-30
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林小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74民终20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蒋良德,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秀海,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光,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小平,×。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怡,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林小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5民初122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
2021
01-11
王淑军与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长江联合交易中心抗辩涉案交易行为效力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本院认为,首先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证监办发[2013]111号文、清整联办[2017]31号文等规范、监管文件虽然系特定时期清理整顿交易场所的一般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也是具体认定相关交易行为的标准和依据。其次,认定具体交易行为性质是否系非法期货交易应当首先采用监管部门的具体规范文件,交易行为效力的认定应依法适用法律和行政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认定具体交易行为的性质和认定交易行为效力是两个不同方面,在适用法律问题方面有所侧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再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涉及非法期货交易行为的案件。另外,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未规定行政裁决程序是认定非法期货交易的前置程序或者先决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针对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综上,涉案交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审查的范围,行政裁决或者监管部门的自行认定不是司法裁判的先决或者前置程序。因此对其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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