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0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向钛媒体App表示,
首先根据保险法,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如果保险公司制定的格式条款有歧义,应当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
第二,我国关于新冠的政策确实在短期内发生了重大变化,短期内必然有大量新增病例,这是保险合同双方均未预料到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更要求保险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而不是为拒赔设定各种门槛和条件。保险公司应当研究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理赔方式。
“在当前医疗资源极其紧张的情形下,所有的医疗资源应当优先保证病人的救治;要求将医疗机构开具确诊证明作为理赔必要条件,客观上增加了医疗机构的负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医疗秩序,不应予以支持。”王德怡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