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2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第十六条,关于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若查出学校内部人员将学生信息统一打包提供给银行,银行统一为学生开立银行卡,校方或其工作人员则涉嫌非法提供个人信息;银行方面则违反反洗钱法的规定,没有对客户身份采取技术措施核对登记。上述情况均已对学生构成侵权;上述被开设的账户或信用卡存在被非法利用的巨大风险。“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办理的银行卡,银行应当采取措施统一销卡,并将开卡、销卡的情况及时提供给学生;如果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王德怡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