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1
根据中小投服公开的《证券支持诉讼业务规则》,中小投服并不支持所有的诉讼案件,而是筛选支持诉讼案件。
认为权利受损害的投资者想获得中小投服的维权支持服务( 主要包括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股东诉讼),均应向中小投服提供身份信息及受损证据,据实予以登记。中小投服领导批准后,中小投服方会委派公益律师代理具体诉讼案件,也可能委派工作人员参加诉讼。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中小投服在官网及中国投资者网等媒体发布的公告,如果有与自身相关的案件征集信息,可及时提供资料参与案件处理。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案件受损害的投资者,如果想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责任主体追究责任,仍应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投资者在起诉前或在审理中,在没有自行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可向请求中小投服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根据规定,中小投服应根据就近原则委派公益律师,承办案件的公益律师不会向当事人收取律师费用,可以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诉讼案件的启动应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是否起诉、起诉谁、索赔多少均是投资者的权利。在投资者自身受损的案件中,投资者有权自行提起诉讼,也有权自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中小投服不是投资者的必选机构,而是备选机构。除中小投服自身当原告的案件外,其角色是诉讼代表人、诉讼支持人,并非案件当事人或者案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