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8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对中新经纬分析称,我国在立法上确认了保险合同的解释适用不利解释原则,保险法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王德怡认为,保险公司在设定拒赔条件时,应给予被保险人特别的提示。同时,保险公司拒赔不能违背常识、常理。他指出,在实践当中,很多人被要求隔离,并没有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文件,相关的书面证据难以取得。保险公司不能忽视这些实际状况,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比较严格的书面证明材料。在王德怡看来,应该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被保险人无法提供书面隔离文件的情况下,可以用其他的证据(如小区转运通知、乘车过程、实际被隔离的活动轨迹等)证明被隔离的实际情况,上述证据也应该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