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辰嘉与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3234号
郝辰嘉与西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540371.8元,其中532731.8元发还申请人,本院收取执行费7640元。(2019)鲁0112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12执3234号执行案件、(2019)鲁0112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