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认为:“虚拟货币创造暴富的神话,但这个领域更多的是风险和陷阱。”
今年以来,在警方公布的多起电信诈骗和洗钱犯罪案件中,虚拟货币交易所频被涉及,其中“Huobi Global”(现更名为“火币全球站”,以下简称“火币网”)数字资产交易所因多次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绿色通道”而受到广泛关注。
另外,风控再次升级。除了监管层高压严打,银行也开启力度更大的反洗钱动作。近日,中信银行在官网首次明确指出,一经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将中信银行账户用于交易比特币、莱特币等,中信银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此外,因无法正常交易遭遇投资损失时,投资者权益在平台非法经营和严苛的合同条款规定下往往难言保障。对此,多位专家及律师对消费者发出提示:“要警惕投资风险,进行合理投资”。
境内提供服务?
今年以来,行情走高,投资者投资热情高涨,作为三大虚拟货币交易所的火币网也迎来发展“机遇”。
但在我国,虚拟货币交易所在境内开展业务是不合法行为。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其中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而近期随着“牛市”开启,虚拟货币交易所再次在中国境内落地实质性业务。4月27日,广州苹果手机用户孙磊(化名)在微信上收到朋友发送的邀请海报,经过注册后,其通过“本地下载”的方式成功下载了火币网APP,成功登陆后开始了解交易详情。
与记者此前了解不同的是,此次张磊首次登陆APP不仅不需要“翻墙”,还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进行身份认证。此外,注册时,张磊还需进行手机号码核验,至此张磊已完成实名认证四要素中的三要素信息核验(四要素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手机预留号码)。
火币集团公关总监赵女士向记者表示:“火币global在海外,国内无法下载。”其还称:“本地下载这个,跟国内开展业务没关系。”
在该APP具体买卖页面中,火币网不仅提供“币币”交易,还有“逐仓杠杆”交易以及“法币”交易方式。但这里所谓的“法币交易”并非通过法定货币直接购买、出售或交易数字资产,而是通过场外交易(OTC,over the counter)方式,使卖方和卖方点对点单独交易,平台仅作为担保方介入买卖。大多数交易所通过这种方式规避了监管所要求的“禁止从事法币与代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而根据火币网发布的《OTC交易规则》,其还间接纳入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其称:“非实时到账方式目前包括支付宝转银行卡、微信转银行卡、17:00-9:00超5万订单用单笔转账等方式,随着各支付通道业务的变化,非实时到账方式的具体类型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该规则中还写道:“付款时备注类似‘数字货币、BTC、比特币、火币’等字样的,卖方有权选择继续成交或退款不成交。”
去年11月,已有业内人士开始讨论在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其中“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并在中国境内建立人民币通道和资金池,收取交易手续费等行为,被法律禁止”被反复提及。
北京寻真事务所王德怡律师表示:“如果服务器在境内肯定是违法的,在民事上涉嫌非法或无效交易,在刑事上涉嫌非法经营或者诈骗。”但由于难以定义软件中是否自带翻墙功能,因此在境内即便提供了实质性服务,在法律上也难以定义其是否涉嫌违法。
难言投资者权益保护
目前,根据火币网的《用户协议》介绍,Huobi Global Limited是一家根据塞舌尔共和国相关法律在塞舌尔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该公司运营网站www.huobi.pr,是一个专门供用户进行数字资产交易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平台。该网站在中国境内无法打开。
那么,张磊进行交易的是个怎样的网站?根据张磊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火币网在中国境内可打开的官网地址为www.huobi.ms。有老用户表示,“2017年9月监管文件下发,国内所有交易平台都转移到海外。94公告至今,火币网址域名经常更换,但主域名(huobi)都没变,期间换过vc/io/me/sc/mn,算是惯例了。”
数字货币的上涨行情令不少投资者疯狂,部分投资者跑步甚至加杠杆入场。同时,由于交易所主客观原因出现网络波动故障,导致投资者因无法下单或登录,损失惨重,大量杠杆合约投资者爆仓。
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交易所讨要说法时困难重重。王德怡律师称:“如果他们使用真实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相关投资权益难以得到我国法律的有效保护。”
裁判文书网显示,在《金晨与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中,法院依据94公告内容作出如下判定:“民事诉讼法保护的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诉讼利益,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诉请指向的标的物是比特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据此,因比特币产生的债务,均系非法债务,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原告起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本院予以驳回。”
另外,尽管在火币网中有“先行赔付”的承诺,但当投资者向平台提出异议时,平台在诉讼中辩称用户点击同意《用户协议》理应知道并接受其所交易的平台是境外平台的事实,且根据《用户协议》管辖约定,用户应在塞舌尔岛适用该地法律,向火币网提起诉讼。
*官网截图
对于争议,火币网在《用户协议》中有如下表述,其中规定将争议提交至ICC国际仲裁员,仲裁地点在新加坡,任何仲裁需用英语进行,这对于大多数想要维权的投资者来说维权成本都太高,进而不得不选择放弃。
*用户协议截图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称: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违法,这毋庸置疑,但最主要的是在司法层面,关于数字货币在中国境内交易如何认定,执法实操层面由谁来负责,如何推进,这可能是大家要探讨的,并不是简单来认定的。”
风控升级
早在2018年,监管进一步要求地方政府对于在当地注册的集中数字货币交易场所,包括采用“出海”形式继续为国内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平台,持续加强清理整顿。
2019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进一步强化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境内外政策风险,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并强调境外平台同样存在系统安全、市场操纵和洗钱等隐患。
今年,4月22日,中信银行率先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其称,“从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我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目前,我国没有政府部门对数字货币交易所专门进行监管或主管。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顾雷认为:“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所的监管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为央行只承认人民币数字货币,即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对于其他形式的数字货币或虚拟货币一概不予承认其合法地位。”
不予承认就不会允许交易,顾雷称:“金融监管机构率先打击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而非直接对交易所平台加以规范,这体现的是监管的策略,对开展非法的数字货币挂牌交易的交易所的清理整顿也是今后我国金融监管的一个必然之举。”
董毅智律师表示:“从宏观上看,世界各国的央行态度都相对明确,可能在一个不会特别长的周期内,所有货币资产行业都会遭到全球央行的一致 ‘围剿’。包括支付、数据、网络等都会有一些配套监管措施来跟进,不排除多部门、甚至多国的协同。”
数字加密货币一直都是监管关注的重点,顾雷表示:“目前虚拟货币交易所都是地下的,仅限于特定对象交易,并未正式对外经营,其涉及面也很有限。一旦交易规模增大,危害到社会公众利益,监管就会出手打击。”
央行不断重申,我国只有一个合法的数字货币就是“数字人民币”,多位专家和律师共同发出提示:“投资者要强化风险意识,保持理性,远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上述相关风险,《中国科技投资》向火币集团相关人士进行求证与核实,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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