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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仍然没解决?部分美利车金融客户:平台服务费仍在计息,新网银行拒绝协商

发布时间:2021-03-06 23:33:09 作者:魏书光 来源:券商中国

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虽然监管已经点名新网银行和合作方推高了融资成本,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还没有看到具体的整改措施。“他曾经找新网银行协商还款,不要将平台服务费收取利息,但迄今为止没有结果。

 

那么,究竟问题出在什么地方?记者做了进一步的调查。

 

消费者仍然不买账

 

3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点名新网银行“三宗罪”,引起了金融消费者的高度关注。

 

针对这份消保通报,新网银行声称,“通报所指出的问题,集中发生在我行开业初期的个别业务渠道。近一年多来,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我行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全面开启自查和持续整改工作,主要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不过,这些消费者对新网银行这个“主要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的表态却并不买账,“实际上,我们投诉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投诉者黄阿维(化名)是一名来自广东的司机,他向券商中国记者反映,2019年2月份,他在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一辆二手车,通过美利车金融办理了贷款,美利车业务员对他说,贷款利息低且放款时间快,并承诺是四大行放款。

 

黄阿维说,当时这辆二手车总价71800元,首付21800元,当时协商的贷款金额50000元,利率8.9%,分期三年还款。券商中国记者根据黄出示的美利车金融购车协议,看到实际的贷款金额为67380元,比50000元的车辆借款金额多出了17380元。而且,此份协议并未明示资金出借方为哪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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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阿维说,他是在2019年11月美利车出事之后,才得知实际的贷款银行是新网银行。

 

据了解,这里多出来的17380元,就是监管通报里面提到的,消费者被该互联网平台收取的平台费或服务费,包括了GPS费用、平台服务费用、保险费用等。监管通报指出,新网银行合作的互联网平台,这些费用与汽车融资金额之比集中在14%-28%之间,有的费率达到30%以上。

 

部分服务费线下已经缴纳?

 

记者注意到,目前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已出现超2000条关于新网银行的投诉,大多用户反映后者存在催收不当、费率过高、不当扣款等情况,也有部分涉及到合作方问题。

 

更令人惊讶的是,有一些消费者向记者反映,表示前述合同中涉及的平台服务费等费用,有相当部分是在线下已经缴纳。

 

“我在线下已经支付了一大部分服务费,合同里仍然有服务费,明显是双重收费。” 黄阿维表示,我们并没有对接新网银行,这个借款合同是和美利车金融签署的,并没有直接对接具体贷款银行。

 

不过问题也随之浮现,如果这份合同系消费者与美利车金融签订,那为何在线下已经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仍然在贷款条款上签署同意呢?记者了解到,前述与美利车金融签署的合同及手印均系黄阿维本人留下。

 

黄阿维解释说,如果要办理美利车分期贷款,就必须签订这个格式合同。当时,美利车业务员声称,GPS费用、保险费用和服务费用都不用贷款人出钱购买,在分期还款一年后还清车贷余额的情况下,就会免除这些全部费用,解除抵押。但后面,事实并非如此。

 

更关键的是,由于美利车金融平台去年3月份已经遣散员工,这些消费者的相关诉求已经无人回应。

 

”监管已经点名新网银行和合作方推高了融资成本,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现在还没有看到具体的整改措施。“黄阿维表示,他曾经找新网银行协商还款,不要将平台服务费收取利息,但是新网方面工作人员认为,贷款本金和利息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收取。

 

针对前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券商中国记者向新网银行方面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时,后者并没有进一步的回应。

 

律师:不应推诿第三方机构

 

“所谓第三方机构收费过高、违规催收等问题,在消费贷领域曾经十分突出,而通常银行对第三方机构的这些违规操作通常是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甚至是纵容的。”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在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接触过从事车贷业务的当事人,他们的制式合同是他们合作的银行方提供或审核的,但如果有投诉,银行便把责任推给下线合作机构。

 

王德怡律师认为,银行机构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过程中,无论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机构,本质上仍然是从事金融活动,都应当依法规经营。银行在第三方机构和消费者面前,具有显著优势地位。银行与第三方机构表面上是合作关系,本质上更像是授权经营关系。第三方机构的业务范围、贷款品种、收费项目和费率、业务流程,应当受银行的严格监管和审核。一旦出现投诉,把责任推给第三方合作机构,是不负责任的作法。

 

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王德怡指出,从法律上讲,消费者可以向主管部门提起行政投诉,反映过高收费、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消费者也可以根据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确认过高或违规的收费项目无效,请求司法机关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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