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官方微信“京法网事”发布的信息,3月18日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据了解,新设的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北京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首批配备25名法官,且第一案已经成功受理。这也是继2018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后,我国第二家金融法院,对完善金融审判体系,防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首案已受理、涉某银行证券虚假陈述
新设的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北京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首批配备25名法官,均为中共党员,平均年龄41.7岁。25名法官中包含博士11名、硕士13名;从业务能力看,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8名、各类审判业务标兵7名,平均办案年限超过12年;从荣誉奖励看,1人为全国优秀法官、2人为北京市模范法官、3人为北京市法院先进法官。
另据悉,当天上午,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被告某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告某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通过网上途径成功立案,成为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谈及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的意义,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分析认为,对于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或者对该领域的二审案件集中管辖,将有利于统一北京市内金融纠纷的裁判标准,提高效率和质量。
据了解,根据《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工作办法》,金融民商事案件、执行实施案件可以通过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或北京移动微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进行网上立案,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立案。同时,凡是通过网上方式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在后续审理执行过程中,都不需要重复向法院提交纸质版起诉材料,真正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将管辖借款、理财合同、征信等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是继2018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后,我国第二家金融法院。2020年底,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提到,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今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蔡慧永为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李艳红、薛峰为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北京金融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制度保障。该规定共13条,对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北京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第一类是按照最新民事案由规定所列举的涉金融民商事纠纷,包括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
第二类是目前民事案由规定中没有的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
第三类是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第四类是金融机构破产案件;
第五类是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第六类是申请认可、承认和执行港澳台及外国法院裁判案件。
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当下资本市场案件数量仍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且案件辐射面也日益扩大。从成立了两年多的上海金融法院运行情况便可一窥究竟。根据上海金融法院近日公布的2020年度典型案例,2020年全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7230件,审结7235件,同比2019年分别上升4.97%和4.23%。案件类型主要为证券虚假陈述、金融借款、融资租赁。全年涉案标的总额1822.22亿元人民币,同比2019年增长14.51%。
且被执行财产多为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涉及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各类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标的额大,执行财产种类多、分布广、处置流程复杂,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
相较上海,拥有“一行两会”以及众多监管机构的北京设立金融法院也可谓是顺应潮流。监管的意图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从而达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
王德怡进一步指出,这些年金融交易的种类不断翻新,交易规则不断变化和演进,该领域的相关纠纷确实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有专业的法院来处理。
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将着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为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加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COPYRIGHT©2022ALL RIHGTS RESERVED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