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现金周转吗?”“需要信用卡套现业务吗?”……自POS机诞生以来,套现现象便一直存在,有的人通过POS机“以卡养卡”周转资金,有的人则将POS机套现发展成一条“黑色”产业链,从中非法获利。
6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地警方破获了数起因POS机套现而引发的经济犯罪,涉案套现金额高达数千万元。尽管监管部门、警方严厉打击,但POS机套现“黑产”并没有终止。
你是否收到过刷卡刷单赚外快的消息?是否被刷信用卡套现赚取手续费而吸引?6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多地警方破获了数起因POS机套现而引发的经济犯罪。
5月4日,双鸭山市公安局宝清县局经侦大队接到人民银行移交线索,宝清县居民姜某银行资金流水异常,接到线索后,经侦大队立即对此线索开展侦查工作。经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姜某同时持有大量他人信用卡,并通过利用多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从中赚取手续费。
图片来源:平安龙江建设微信公众号
经查,自2021年以来,姜某先后在数家第三方支付平台申请办理了15台POS机,将自己及他人的信用卡绑定这些POS机,帮助他人刷卡套现“养卡”,累计进行非法交易万余笔,涉及金额3500余万元,姜某从中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无独有偶,近日,吉林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吉林站安检口执勤时发现,一男子王某行李中携带大量信用卡以及一台POS机,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经讯问,王某交代其在明知信用卡只能持卡本人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信用卡刷POS机套现用于经营资金周转,经调查核实其所携带的15张信用卡并非其本人名下所有,均为他人名下。王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被吉林铁路警方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图片来源:吉林铁警微信公众号
盱眙检察发布的案情中也出现了利用POS机帮人套现非法获利的情况,2018年10月以来,被告人高某某申领并持有多家公司POS机,从2018年到2021年期间,高某某在没有实际商品交易情况下,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利用POS机为杨某、安某、王某等140余人245张信用卡套现代还养卡,并收取一定手续费从中牟利。
高某某累计刷卡套现3115万余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2022年9月30日,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依法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某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POS机套现已衍生为一条“黑色”产业链,其中以网销渠道最甚。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监管已明令禁止POS机套现行为,但网销POS机的现象依旧没有“哑火”。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中介人士仍在发帖宣称免费提供POS机刷卡消费提现服务,并打出“低费率”等口号吸引持卡人的注意。
与传统POS机不同,现在网销POS均为升级后的新型POS机,此类机具可以支持信用卡套现、扫码套现多类方式。根据中介提供的信息,POS机单笔套现金额最高为5万元。
持卡人要想获得免费POS机,需要先进行激活,随后绑定身份证、储蓄卡、认证信用卡等信息,还要同时满足刷卡199元等条件。在表达了想要套现的需求后,一位中介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寄来了免费的POS机,记者注意到,通过下载App绑定POS机后,用户便可以进行刷卡收款、扫码收款、结算卡管理等操作,除此之外,App还为用户提供了火车票、电影票、水费、电费充值等服务。
套现流程方面,首先,持卡人需要进入App界面,选择刷卡收款这一选项,输入套现金额并点击确定,随后在POS机上插入信用卡,完成电子签名便可结束整个套现过程。以套现500元为例,北京商报记者测试后发现,套现成功后的金额为494.2元,收取了5.8元手续费。
这样的“便利”操作也使得POS机套现产业链难禁,对持卡人来说,虽然套现能解一时之急,但却是违法行为。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POS机套现这种通过虚假交易,将信用卡、其他消费、经营等信用贷套现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少数人通过这种违规套现以规避监管与存在短期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主要是信用卡与消费贷用途跟踪成本高、难度大等;另外,数字技术应用,提升这种套现“便利”。
周茂华指出,安装非正规的POS机,一方面对消费者的个人账户、密码等信息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并可能引发纠纷;另一方面这种违规套现的欺诈行为,严重削弱了监管效率,扰乱政策经济、金融秩序,导致局部潜在风险隐患。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一直以来都是整治重点,针对POS机套现犯罪行为,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以金融犯罪为主题的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中也再次提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信息,2013年间,孙旭东对外谎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帮助不符合信用卡申办条件的人代办该银行大额度信用卡。
因某银行要求申办大额度信用卡的人员必须在该行储蓄卡内有一定存款,孙旭东与某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负责办理信用卡的工作人员王某君(在逃国外)商议,先帮助申办人办理某银行储蓄卡,并将孙旭东本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转入该储蓄卡以达到申办标准,审核通过后再将转入申办人储蓄卡的资金转回,随后由孙旭东帮助信用卡申办人填写虚假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信用卡申办资料,再由王某君负责办理某银行大额度信用卡。
代办信用卡后,孙旭东使用其同乡潘兰军(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经营的北京君香博业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办理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全额刷卡套现,并按照事先约定截留部分套现资金作为申办信用卡和套现的好处费,剩余资金连同信用卡交给申办人。通过上述方式,孙旭东为他人申办信用卡46张,套现资金共计1324万元。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悦表示,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检对类案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的论述,具有强制指导作用,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类似案件。本次最高检将POS机套现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公布,对公诉机关在办理类案时,案件应当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严堵POS机套现需要多方合力,王德悦进一步指出,监管层面,首先要加强终端准入管理,对非现场办理的POS机,收单机构则要采取更严格的审核机制;其次是加强实名制管理,督促支付机构对实体签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对违规支付机构和代理商,采取停止展业、限期整改、罚款、终止合作等相应处罚,不断提高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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