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博彩业的太阳城集团创办人周焯华(绰号“洗米华”)因涉嫌创立及领导犯罪集团罪、非法经营赌博等162项罪名获刑18年,9名被告对澳门特区政府连带缴纳逾248亿港元不法利益。
周焯华的发展壮大,是瞅准了互联网的机会。拿到菲律宾和柬埔寨网上赌博牌照的周焯华上线了太阳城网络平台,这个号称“世界顶级、亚洲最大”的网络平台,有别于一般的平台,是用高清摄像机将赌桌画面实时传送过来,现场发牌情况一览无余,顾客看着网络直播同步下注,如身临其境。
线上网络赌博,较之线下境外赌博,方式更具隐蔽性,形式更具迷惑性,犯罪更具复杂性。
从“洗米华”案看跨境赌博
周焯华等人在菲律宾、越南等地开设贵宾厅开展跨境赌博,同时在澳门及内地等地经营网上投注和电话投注。此外,周焯华等人通过内地公司以收购、房地产转移等名义收取赌债,并利用地下钱庄接受赌资。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向记者介绍道,“因历史原因,澳门允许博彩业合法化,但若与之相关的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接收、结算赌资、虚构交易协议进行跨境资金转移,有一项犯罪结果发生在内地,我国刑法就有管辖权。”
2021年11月,周焯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温州中院审理查明,随着赌博规模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以周焯华为首,以被告人张宁宁、张时秀等人为骨干的跨境赌博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境内设立公司,为代理、赌客提供资产换取赌博授信、筹码等服务,并追讨赌债;为了逃避监管和打击,还利用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接收、结算赌资。此外,该犯罪集团还设立或通过中国境内公司提供赌客管理、车辆接送、宣传推广等技术支持或服务,使得整个犯罪活动更加隐蔽。
2022年8月10日至1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周焯华跨境赌博犯罪集团骨干张宁宁等人所涉的3起案件,该3起案件都是以周焯华(另案处理)为首的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系列案件。该案的审理亦直接推动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不出境也能构成跨境赌博
跨境赌博是指赌博人员跨越国(边)境从事赌博活动,包括线下境外赌博和线上网络赌博。
线下境外赌博是不法分子通过提供免费出入境服务、免费往返机票、免费食宿、免费旅游、高回报工作、发展暴利项目合作等方式诈骗、招揽国内人员出境进行赌博或为境外赌博服务。
线上网络赌博是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开设网络赌博网站,以群发短信、微信群、QQ群引流等手段进行宣传推广,对参与者进行招赌吸赌。线上网络赌博类型多样,常见的包括:百家乐、时时彩、棋牌类游戏。
王德怡介绍,目前网络赌博的形式十分隐蔽。比如一种网络赌博高端局中,赌博参与者采用游戏币、礼物等方式入场,且“筹码”均由参与者自行通过第三方购买,网赌运营方并不直接出售、提供任何筹码之类的赌具;有些网络赌局的组织者和运营方系国内合法注册的公司,网站也在境内运营。
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杰律师分析:“网络赌博一般是通过互联网在网站或者app上接受赌客投注,包括赌大小,竞猜赌球,棋牌等等,最近的新的模式是以虚拟货币形式投注,对外转移资金,严重影响国家金融稳定。”
“同时,跨境赌博也导致大量赌博资金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汇往境外,导致资金恶性外流,扰乱了我国外汇管理市场秩序。”曾杰律师补充道。
参与网络赌博或被治安拘留
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主要区别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行为。
从犯罪主体上看,赌博罪主体实际上由两种人构成:一是即聚集、组织他人赌博的“赌头”。 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至于其本身是否参与赌博,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二是“赌棍”,即以赌博为常业者,聚众赌博,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方构成赌博罪。
对于在网络上进行赌博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以5天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网络赌博不怕你赢,就怕你不玩。网络赌博“十赌十输”,庄家往往先施以赌博参与者获利“甜头”, 后通过代码操纵平台等方式操控赌局。
“单是打桥牌就输几百万的人比比皆是。”王德怡向记者说到,“有人涉赌一年就输掉了近千万身家,最后导致妻离子散,经营的企业也因资金链断裂、个人无心经营而破产。”
当金钱只成为赌桌上的一串数字时,参赌人就已陷入赌局深渊。王德怡提醒到,“参与赌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家一旦涉入赌局,赢了的想赚更多,输了的想回本,直到输光所有的钱,还产生负债,引发社会矛盾。企业家作为社会精英,手握更大的资源,若因涉赌搞垮一个公司或企业,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对于企业家涉赌更应高度防范。”
(作者:郭聪聪 编辑:张华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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